阴历四月二十八上午,“拓展一号行动”执委会全体成员都来到了“天福楼”。张维信和程飞依然是进了“天福”包间,而其他人则进了“天福”包间旁边的“天禄”包间。大概在巳时,也就是上午九点左右的时候,柳云燕也依约来到了谈判地点。她进了“天福”包间,与张、程二人见了礼后,便隔着桌子与二人相对而坐。酒楼伙计随即送上茶水,然后便退了出去。待伙计退出了包间,柳云燕率先开口道:“张公子昨日回去后,可与公子的兄弟们商量好了吗?今日不会再像昨日一般,交谈几句便又要回去和公子的兄弟们接着商量吧?”
张维信却很沉得住气,他不急不慌的说道:“柳姑娘不必着急,合作之事乃是大事,自然需要仔细考虑。张某在这里向姑娘保证,只要是张某能够做主的事情,一定会立即给姑娘答复。当然,如果是张某做不得主的问题,张某少不得还是需要回去和兄弟们商量的。”
见张维信一副慢条斯理的样子,柳云燕是又急又气。急的是,六月初五总堂派遣的幽州分堂堂主就要到达此地,如果到时候自己没有完成当初向总堂的承诺,就将死无葬身之地。气的是,这个张维信对自己的难处很清楚,认为这次无论怎么谈都吃定自己了,因此才摆出这么一副胜券在握的模样。可恨的是,自己急也好、气也好,表面上还不能和对方翻脸,反而还要尽可能的迁就对方。正所谓“人在矮檐下,怎可不低头”,事到如今只有忍了。
因此,虽然恨得牙痒痒,柳云燕却不得不强忍着怒气,向张维信表示自己非常理解他和他的兄弟们的规矩,绝不会给张维信添不必要的麻烦。
见原本心高气傲的柳云燕如此低声下气的,张维信虽然心情舒畅,但并没有再得寸进尺,而是见好就收,端正了心态,将前一天委员和执委会关于双方合作的各种要求、各种条款一一的向柳云燕说明。随后,二人就这些要求和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。
双方的谈判从上午九点一直谈到下午一点,在草草的吃了一顿午饭后,又一直谈到了傍晚时分。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,最终形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初步的合作协议。这份协议基本上是按照穿越众这边提出的要求和条款形成的,只是在部分非核心问题上依照柳云燕的要求进行了一定的修改。
根据协议,“清园”兄弟将在一个月内,向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提供一到两座有一定规模的,可以马上营业的青楼妓馆。“清园”兄弟拥有青楼妓馆的所有权,负责青楼的经营管理,负责提供除妓女歌伎之外的其他服务人员,经营利润的百分之六十归“清园”兄弟所有。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负责提供青楼运营所需的妓女歌伎等专业人员,并可在征得“清园”兄弟同意后,安排其组织内部人员进入相关青楼妓馆开展工作,经营利润百分之四十归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所有。
达成初步的协议后,看着天色已晚,张维信便建议双方今天的谈判就此告一个段落,待他回去与众兄弟商议之后,将根据今天双方的谈判结果,拿出一份详细、严谨的合作协议文本,交给柳云燕。如果柳云燕对文本没有意见,那么双方就可以在文本上签字,正式开始合作了。
虽然在柳云燕看来,双方的合作原本就是一种暗地里的交易,根本就是见不得光的,弄这些个什么合作协议、签字仪式等等事情完全没有必要。在现在的这种情况下,双方即便是签了字又能怎么样。合作协议写得再好、再严谨,也不可能像普通买卖合同一样,拿到官府去办手续。即便是某一方不按协议办事,或者干脆不承认双方之间的协议,另一方也不可能拿着协议去官府告状——告状的结果可能是双方都被官府当奸细抓起来。
不过,柳云燕现在是有求于人,既然张维信明确要求双方签这个所谓的协议,她也就客随主便,爽快的答应了张维信的这个要求。不过,在答应签协议的同时,柳云燕也向张维信提出了一个要求,那就是在双方的协议签字仪式上,她希望“清园”兄弟中说话最管用的人能够到场,并由这一个或者是几个人代表“清园”兄弟签字。
对于柳云燕的这个要求,张维信并没有马上回答给予答复,而是通过程飞从旁边房间中得到执委会的同意后,才向柳云燕表示接受她的条件。随后,柳云燕便离开了“天福楼”,而张维信则来到旁边的包间,与执委会的成员一起对当天的谈判进行了总结。
当天晚上,在“清园”的小会议室里,张维信向委员会汇报了此次谈判的过程,并提交了总结报告。委员会对张维信的表现予以肯定和赞扬,同时要求他再接再厉,与行动执委会和商贸组一起,拟定出正式的协议文本。
经过众人的努力工作,完整协议文本在第二天下午就交到了委员会,并得到了认可。随即,由程飞将协议文本送到了柳云燕的手上。对于这份文字协议没什么兴趣的柳云燕自然也不会提什么意见,只是粗粗过了下目,便表示对协议没有任何的异议,希望双方能够尽快开始实质性的合作。对此,程飞表示没有问题,并按照来之前执委会的交待,和柳云燕约在第二天上午在“天福楼”签字。
第二天,阴历四月三十,“清园”兄弟的代表李俊武、王崤峻、张维信、徐绍安四人,和“飞燕堂”幽州分堂的副堂主柳云燕在“天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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