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禁止离婚有其积极意义,如果某人只有一件衣服或一支笔,一把梳子,一定加倍珍惜,绝不会轻易丢弃,婚姻何尝不是如此。如果心存‘合则留,不合则去’的观念,又怎会细心培养爱情的花朵?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天主教教友,我所见到的教会朋友,都是恩爱夫妇,享受家庭的温暖。也许因为godislove,或秉持‘基督是我家之主’,即使有争论,也坦诚胶谈,化除误解隔阂,岂不比劳燕分飞下场要来得幸福?
“无论社会如何变迁,人们总还是向往圆满的婚姻生活,人生才有奋斗下,曾有调查可证)。台北家事法庭上常可见到一些草率成婚者分手的现象,到底是什么原因呢?也有可能是把离婚看得太随便了。
“我们教会在世界各地办麻疯病院、孤儿院、养老院,至若雷鸣远神父,倡导抗战救国,于斌枢机主教,为国奔劳等等善行,尚不易感化教化同胞。如今你这篇大作,可摧毁多少传教成果?不妨三思而后下笔,则教会幸甚。耶稣曾在山中圣训中说:‘缔造和平的人有福了。’如果有任何高见,我和我的朋友们(各行各业的教友),愿和你竭诚讨论。”
汤明昭女士这封信,充满了平静祥和,说明她有一个温暖的家庭,但同时也代表一部分人对越来越“多元”的社会,抱着天真可爱的“单一”看法。而且又因为我没把话说清楚的缘故,多少有点误解我的本意。事实是,我跟汤明昭女士一样的认为:“人们总是向往圆满的婚姻生活。”因此,在原则上,我并不赞成离婚;但在个案上,有些已破裂到不能复合的婚姻,我们没有权力反对他们离婚;甚至在某种情形下,我们还要鼓励他们离婚,帮助他们离婚。
——柏老说了一大串,只用了一个句点,为的表明那是一个完整的句子,千万不能分开。如果断章取义,像抓住小辫子似的猛喊:“你鼓励离婚呀。”那就是存心一棒子打死人。
另一个我跟汤明昭女士观点一样的是,离婚的受害人往往是孩子,一个家庭破碎下的孩子,是天下最可怜的幼苗。汤女士所举的那个学艺股长,就是一个例证,令人酸鼻。问题是,离婚固然伤害了孩子,难道不离婚的怨偶就不伤害孩子乎?一个白天云游四方,晚上酒醉醺醺的丈夫,甚至把女朋友带回家,教妻子服侍,稍不如意,就拳脚胶加,这种魔窟式的家庭,就不伤害孩子哉?一个ri夜都在外面胶际应酬,男朋友如云——男朋友如果只固定一个,那就更糟,然后鲜衣香车,把丈夫当成冤大头的妻子,这种妓院式的家庭,就不伤害孩子哉?一个整天沉湎在牌桌上、赌场里、舞厅里,或酒家中,在外笑容可掬,回家怒目相视,一骂就祖宗三代出了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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