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季倾伞, 是个和亲公主。
众所周知,我夫君苏以航在晋国诸多王孙子弟中最俊俏最有才最温柔最高尚……的。
总之,搁在小说里绝对是男主就对了,作为最优秀的男人的妻子——我, 是公认最幸福的女人。
当然,只有我晓得,苏以航他根本就是个伪君子,他还是最无耻、最腹黑、最虚伪的人!
所以, 打一开始, 这门婚事我就是拒绝的。
嫁人途中我跳过婚车;
洞房花烛夜派过杀手;
进府了亦翻过墙爬过洞;
……
不过,这次我趁着上元节赏花灯,躲开众人、拿了行囊、骑上良驹赶在巳时前冲出了城门。
我自由了!
我是个念旧之人,也是个长情之人。
临别之际,我坐在高高的马背上,回看了一眼困住我数月的北华城。
巍峨城池上方悬着一轮月圆,风初起,云遮月色朦胧。
城门内是条长街,街的上空是铺天盖地红纱栀子灯, 下面是密不通风的人流。
随着城门徐徐闭合,城中繁华喧嚣声,自此切断。
再见,北华。
这时, 空中响起几声突突, 无数朵烟火忽然兜头展开, 夜色在那瞬被划破。烟火照亮苍老城池,几乎是举城欢呼。
当真太平盛世。
四个月前,苏以航大概就是在这里将我迎入城中,当日亦是这样烟火倾城的场面,迎亲队伍长的没有尽头,百姓夹道欢迎。
这结局首尾呼应。
我心里泛起一阵酸楚。
此时我才意识到,我对苏以航的感情,比想象中要更深一些。
这说明,我真的是个颜控!
不过,其实这对我而言不算什么,分手都不是啥事,更何况区区好感,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!
再磨叽下去,迟早露馅,不露馅,也会被两国那帮不安分的人整死。
想到这里,我握紧了包袱,咬了咬牙,策马扬鞭,“再见了,前任!”
逃离的路线,我早已计划好了。
出城后穿过城西的密林,自此地形复杂,便于藏匿。
此刻风停了,隔着稀疏树叶,月光投进林中,与花灯如昼的北华相比,显得格外幽深诡异。
府里小丫鬟说,林子的树之所以长得这样好,是因为这其实是个乱葬岗,城中的无用尸体均抛在此处,所以林中还有不少野兽,鲜少有人出没。
在外人看来,我不过是个十五岁的小丫头,虽然刁蛮任性了些,但也是胆小的。
就算夫君发现我逃走,也不会想到我会逃往这里。
所以这是捷径,亦是险招。
自踏入林子,马就不自觉的放慢了脚步。而我也吓得汗毛冷竖,仿佛那些月色的光斑像是一只只眼睛,监视我的一举一动。
远处犹在轰隆的烟花声,让我状着胆子往前进,借着微弱光巡视四周,除了一地枯枝腐叶,并无其它。
是今夜城里炮竹声驱赶了狼群么?
我放下警惕,一边往丛林深处,一边环顾四周,一路上,竟是一块白骨也没见到。
乱葬岗没有白骨,太诡异了。
难道狼连骨头都吃?
狗也啃骨头,狼一定也啃……
不对,我脑子里浮现出看过的电影的画面,狼好像是怕鬼的,莫非,这里阴气太重?
也不对。
从小到大,我接受的都是唯物主义观,要相信科学,反对封建迷信,不能因为穿越了,就被古代的思想观念洗脑!
可是,劳资都站在这里了,特么的,穿越都存在,这个鬼也不一定没有啊!
想到这里,我不由得打了个哆嗦,将马鞭奋力一抽,但没有想到,马发出嘶鸣,勾得一声狼嚎。
声未断,不知从哪已经蹿出一头,它向我招呼,嗷呜~
233333,我现在的内心是崩溃的:老天爷,你已经对我这么残忍了,不能更加残忍了啊……
看到猎物,狼发出兴奋的嚎叫,呼朋引伴。
一头、两头……一群!
马的腿已经吓软,走不动了。
狼群很有默契的齐齐靠近。
次哦!你们要不要这么伟大?有食物吃独食就好了吖!
对付狼,我早做过设想,我做了一番心里建设:我有绝招,无所畏惧,但拿出事先准备的包裹,狼群不再躁动。
我还是浑身抖筛子似的,却发现不是我抖而是马在抖。
狼群只盯着我的包府,粘稠的口水从獠牙上淌下。
我抓起一只鸡腿奋力抛出去,人的潜力是靠激发的,那距离比运动员掷铅球的还远。
肉上的血腥味蔓延开来,狼群岿然不动,仍旧盯着我。
……我可能遇到了一群懒狼……
我抓住一把鸡腿,一边驱着马往后退,一边洒出去。
狼群跟训练过的咬飞碟的犬似的,跃起,接住,吞下。
很好!
马很也不动声继续往后退,我又抓了一把鸡腿扔向另一边,比上回抛得远些。
狼群果然又追过去,吃的津津有味。
这些都是特别处理过的肉,狼果然喜欢这味道。
如是几回。
我与狼群再次拉出一段距离,估摸着大多数的狼都已经吃了鸡腿,而鸡腿中的药效也快要发作了。
我不禁得意了。
有句话怎么说来着,qín_shòu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!
我大喜,开溜,就现在!
马十分机灵,将前蹄抬起,然后奋力奔驰,如风如电的冲出了林子。
那速度,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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